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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之探析
引用本文:邹绍平.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之探析[J].人大研究,2014(7):18-23.
作者姓名:邹绍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正>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把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职能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是党中央首次在全会决定中就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作出规定,对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新的任务,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新内容。对人大、政府而言,当前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此探索不多,也无经验和制度性规范可循。加强这方面研究,落实好这一规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关 键 词:政府重大决策  国家权力机关  机关职能  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过程  治理能力  全省国民经济  行政机关内部  权力运行机制  国务院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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