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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雇佣"后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引用本文:韩涛.用人单位"被雇佣"后的法律性质及责任[J].法制与经济,2010(8).
作者姓名:韩涛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原告:乐某 被告:北京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乐某诉称:2002年12月至2008年9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管理的某公寓工作,任职岗位为车管员.2008年9月24日,被告口头将原告辞退.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近6年,被告应依据原告工作的时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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