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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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红.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法律规制[J].政府法制,2014(6):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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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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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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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共事业民营化的含义以及公共事业领域民营化的必要性
在行政法学领域,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应界定为“以行政主体为主导,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体,以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为目标。以公众满意为标准,以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相互合作为中心内容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民营化并不意味着国家承担公共行政义务和责任的彻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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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事业民营化 法律规制 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垄断 非政府组织 行政法学 行政主体 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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