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须懂法——对一起申诉案件重新审理情况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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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福.执法必须懂法——对一起申诉案件重新审理情况的剖析[J].河北法学,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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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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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吕××,一九七九年五月,经××省××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吕××不服,一再申诉.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八日,原判人民法院以(80)院刑裁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但在同一裁定书内又认定吕犯有打砸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裁定书最后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接到裁定的第二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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