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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的法治主义
引用本文:徐雪蕾.和谐社会下的法治主义[J].法制与经济,2009(4).
作者姓名:徐雪蕾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语义的提出为中国法治主义提供了新的方向。我们分析了和谐社会下的法律表征,强调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传统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制度构建中,和谐社会时应当区分法律在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不同作用,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现代化道路。

关 键 词:法治主义  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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