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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厅厅长袁征对质询案重新答复
摘    要:在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有21名委员联名依法提出对省国土厅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案,省国土厅厅长袁征在会上回答了质询。经审议,大多数委员对答复表示不满意。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对国土厅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中有关问题质询案的决议》,责成国土厅厅长袁征同志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重新作出答复。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结束后,省国土厅立即给市县国土局下发了《关于撤销我厅两份电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局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还于12月9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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