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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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胜利.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法理分析[J].人民论坛,2010(4):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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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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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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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对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定非常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滥用。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制度存在立法缺陷,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必须是为了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不能是权利滥用的借口。因此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要受行使目的正当性、行使时间合理性、承揽合同性质以及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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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 滥用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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