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身自由的构成与限制
引用本文:汪进元.人身自由的构成与限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2):11-17.
作者姓名:汪进元
基金项目:本文系司法部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的保障性研究”(项目号09SFB1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身体活动自由,包括积极作为的自由和消极不作为的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居住和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等。比较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立宪规则,英美国家重程序保障;德国重实体保障,并明列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和目的;国际人权法和日本等国兼采上述模式的合理因 素,具体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和实体规则。我国宪法的规定则过于抽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有限制与剥夺、追惩性限制与保护性限制、隔离性限制与管束性限制等,目的只能为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关 键 词:人身自由  构成  限制人身自由  合宪性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