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从宽处罚规定司法适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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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宪权,周舟.特殊群体从宽处罚规定司法适用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6):5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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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宪权 周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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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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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S309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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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特殊群体从宽处罚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模糊性。老年人从宽处罚规定中的“已满75周岁”的时间节点,应理解为“审判的时候”。老年人从宽处罚及不适用死刑规定中的“审判的时候”的时间节点,应理解为一审判决确定时已满75周岁。未成年人累犯排除规定中的“不满18周岁”,应理解为实施后罪时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既不能构成一般累犯,也不能构成毒品再犯和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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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75周岁 18周岁 怀孕妇女 审判的时候 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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