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特殊群体从宽处罚规定司法适用分析
引用本文:刘宪权,周舟.特殊群体从宽处罚规定司法适用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6):54-61.
作者姓名:刘宪权  周舟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项目号S309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特殊群体从宽处罚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模糊性。老年人从宽处罚规定中的“已满75周岁”的时间节点,应理解为“审判的时候”。老年人从宽处罚及不适用死刑规定中的“审判的时候”的时间节点,应理解为一审判决确定时已满75周岁。未成年人累犯排除规定中的“不满18周岁”,应理解为实施后罪时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既不能构成一般累犯,也不能构成毒品再犯和特殊累犯。

关 键 词:75周岁  18周岁  怀孕妇女  审判的时候  累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