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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现实主义与转型社会刑事司法
作者姓名:胡铭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笔者主持的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转型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批准号09YJC820105)的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国家211工程第3期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理论、制度和实证研究”的资助。
摘    要: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关 键 词:法律现实主义  转型社会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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