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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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素芳,胡飞龙.论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之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3(3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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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素芳 胡飞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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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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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的重要品质和特征,也是现代刑法在社会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能动司法源自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我国在近年的引进中不断扩张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但是以刑法谦抑性为核心的被动式司法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法治规律的,能动司法的引入与刑法谦抑性的协调首先需要的就是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的内涵与发展渊源出发,结合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厘清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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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谦抑性 能动司法 刑法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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