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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安徽淮南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遭质疑
引用本文:杨玉华.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安徽淮南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遭质疑[J].政府法制,2010(23):44-45.
作者姓名:杨玉华
摘    要: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交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关 键 词:“保护伞”  更新  电梯  部门利益  立法权  安徽  质疑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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