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安徽淮南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遭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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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玉华.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安徽淮南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遭质疑[J].政府法制,2010(23):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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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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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交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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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伞” 更新 电梯 部门利益 立法权 安徽 质疑 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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