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34元 判布期徒刑4年 |
| |
引用本文: | 聂奇文,宋云花.抢劫34元 判布期徒刑4年[J].政府法制,2010(24):20-20. |
| |
作者姓名: | 聂奇文 宋云花 |
| |
摘 要: | 今年4月的一天清晨,20岁的伍某窜至东莞市虎门镇某学校门口,企图从学生手中弄点零花钱“打打牙祭”。他徘徊在校门附近,见到独自上学的男生,便上前将其拦住,凶狠狠地说:“把钱交出来,不给钱就打你!”靠着恐吓和威胁,在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他共拦下了十多名男生索要钱财。
|
关 键 词: | 抢劫 徒刑 虎门镇 东莞市 零花钱 校门 男生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