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再称"暴力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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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迅雷.不宜再称"暴力抗法"[J].政府法制,2006(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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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迅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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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宁夏灵武市百人暴力抗法案件11名嫌疑人被批捕”,这是6月14日《新华网》的报道。事件起因是借贷经济纠纷。报道说,在这起“百人暴力抗法”事件中,11名法警和2名公安民警遭到群殴,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被砸损。对这起“百人暴力抗法”案件,有关方面抽调公、检、法、司20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处置。这个事情闹得有点大,我不是评论事件本身,而是对“暴力抗法”这种说法提出异议。“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这样的词语见得不少,前者是直观的描述,后者则抽象了,因为有一个抽象的“法”字在里头。在网站搜索一下“暴力抗法”,找到相关网页约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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