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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权不是"台独"的国际法根据
引用本文:肖凤城.自决权不是"台独"的国际法根据[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2,15(5):49-52.
作者姓名:肖凤城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法制局,北京,100869
摘    要:少数闹“台独”的人试图以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作为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国际法依据 ,对此我们有必要弄清“台独”的性质和自决权的适用范围。“台独”的性质既不是“解放”,也不是“分立”,而是“分离”。自决权的适用范围或内涵仅限于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权利 ,并不包含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人将这个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从这个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利 ,不适用于“分离”。因此 ,“台独”企图以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作为根据 ,“无论是从“现行法”、“应有法”的角度 ,还是国际法实践上都没有依据。

关 键 词:“台独”性质  自决权  国际法依据
文章编号:1008-5815(2002)05-0049-04
修稿时间:2002年6月14日

Refutation of the Self-determination Right as the International Law Basis for ″Taiwan's Indepen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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