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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解协议效力角度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引用本文:李博.从和解协议效力角度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J].天津律师,2005(5):46-48.
作者姓名:李博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摘    要:执行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的认识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台湾学者在描述大陆地区和解制度时也指出.“执行和解.乃当事人处分自己之权利.对已生效之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协议予以变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7条对执行和解的内容做出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关 键 词: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中国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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