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的实证研究——基于上海市检法系统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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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艺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的实证研究——基于上海市检法系统的考察[J].法制与社会,2015(3):15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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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艺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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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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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一篇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其中第八章专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督规则》的制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监督规则》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但是人民法院与之相对应的接受监督的程序与具体落实措施却迟迟没有出台。从检法系统来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最终的监督实效有待考察。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方式均有待实践检验,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仍处在摸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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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检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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