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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新政
摘    要:我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工作变动年金可随同转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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