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宣传 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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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199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青少年法制建设中又一新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健全、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是积极主动、效果最好的犯罪对策,向来是我国保护青少年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也是《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所确认的重要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过,是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里程碑与标志,必将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发展。新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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