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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引用本文:王国喜.论公安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5):157-161.
作者姓名:王国喜
作者单位:江苏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江苏扬州225000
摘    要: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存在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审核登记,不申请CNAS认可,超范围鉴定,鉴定程序违法等多种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现象。应从公安机关鉴定的合法性方面来改变现状,对公安鉴定工作进行重新认识,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分利用好专家证人制度,制定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完善的质量监控制度,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推动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 键 词:公安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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