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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债权人救济
引用本文:李小宁.评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债权人救济[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4):126-133.
作者姓名:李小宁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基金项目: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司法领域。该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与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要件存在差异,彰显了其在公司法中的实践价值。不过,该制度引入公司法后引发了多重诉讼、债权人间利益冲突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出资义务  债权人代位权  偏颇撤销  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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