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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设立存续期间发起人的民事责任--以第三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引用本文:郑景元.论公司设立存续期间发起人的民事责任--以第三人利益保护为视角[J].法学杂志,2006,27(4):132-134.
作者姓名:郑景元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摘    要:设立中公司(通过发起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在公司成立之前可能已届履行期,因受经济效益和法律时效的限制,第三人求偿乃至诉讼不可能等到公司设立成功或失败时再作安排.本文在坚持民商合一理论前提下拟以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区分来类型化公司设立存续期间发起人的民事行为责任.

关 键 词:公司发起  公司设立存续期间  第三人  民事责任

On The Civil Responsibilities Of Sponsors Within The Period Of Its Continued Existence During A Company's Incorpo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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