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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三埠海关更名为开平海关的请示》(粤府2005]10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埠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平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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