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沟通协调解“三难”──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现状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王松苗,马滔.律师介入:沟通协调解“三难”──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现状的思考[J].人民检察,1998(7). |
| |
作者姓名: | 王松苗 马滔 |
| |
摘 要: | 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尴尬:许多律师包括一些知名律师不愿承办刑事案件。显然,这与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参与刑事诉讼的实践令律师们感到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尤其是实际计用,远不如预期的理想。即便在新刑诉法施行一年半的时间里,虽然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了(始于侦查阶段),但以下“三难”却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会见难——尽管刑诉法和今年1月19日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已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解除了诸多约束,但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