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民事再审案件管辖权之重构
引用本文:邓晓静.我国民事再审案件管辖权之重构[J].法制与社会,2007(6).
作者姓名:邓晓静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再审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复杂而多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程序功能的发挥。从民事再审的特别法律救济及纠错程序的属性出发,兼及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将民事再审案件改为由二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管辖并统一按照二审程序审理裁判更为适宜。

关 键 词:民事再审案件  管辖权  重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