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人格测评 |
| |
引用本文: | 刘建清.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人格测评[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4):65-68. |
| |
作者姓名: | 刘建清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102249 |
| |
摘 要: | 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是犯罪行为人的本质属性。在刑事领域,定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其评价的核心是社会危害性。犯罪人是刑罚的承担者,对其评价的核心是其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心理学中,人身危险性与行为人消极人格的存在,与犯罪心理形成同时性相伴随,并作为犯罪心理结构的现实表达而存在;心理学中无意识取向的精神,分析、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现象学特征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与现代特质论等不同学术理论,对于人身危险性的多方面的描述与测定,将有助于从心理学角度多层面、多维度地全面考量其人格心理成分与行为倾向特征。
|
关 键 词: | 人身危险性 犯罪心理结构 人格测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