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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让“金字招牌”更闪亮
引用本文:王虎文,黄东平,魏初鑫.复评,让“金字招牌”更闪亮[J].人民政坛,2013(1):32-32.
作者姓名:王虎文  黄东平  魏初鑫
摘    要:2012年9月24日,在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清辉庄严地宣布:“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确认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洛江区交巡警大队和洛江区消防大队3个单位2010-2012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至此,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复评3个“人民满意单位”工作圆满收官。

关 键 词:金字招牌  区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民满意  交警支队  消防大队  泉州市  洛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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