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评,让“金字招牌”更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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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虎文,黄东平,魏初鑫.复评,让“金字招牌”更闪亮[J].人民政坛,2013(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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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虎文 黄东平 魏初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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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9月24日,在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清辉庄严地宣布:“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确认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洛江区交巡警大队和洛江区消防大队3个单位2010-2012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至此,洛江区人大常委会复评3个“人民满意单位”工作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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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字招牌 区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民满意 交警支队 消防大队 泉州市 洛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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