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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危措施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紧急避险
引用本文:朱剑冰,黄新明.临危措施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紧急避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0):104-105.
作者姓名:朱剑冰  黄新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驾驶员作为特殊义务主体,应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以应对、避免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重大损害的情形。从招致危险的行为与避险行为的因果关系看,如果未尽到特殊义务,不应认定为紧急避险。

关 键 词:紧急避险  交通肇事  临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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