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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引用本文:孙元峰.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J].前沿,2006,2(3):153-155.
作者姓名:孙元峰
作者单位: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奴隶、封建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构成"和谐社会".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和谐制度"的观点,马克思开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得以实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

关 键 词:和谐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3-0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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