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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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元峰.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J].前沿,2006,2(3):15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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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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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2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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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奴隶、封建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构成"和谐社会".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和谐制度"的观点,马克思开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得以实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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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6]3-01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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