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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引用本文:邱业伟.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不能混为一谈[J].现代法学,1989(3).
作者姓名:邱业伟
摘    要:<正> 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本是民法学上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近期的一些民法学书籍和文章却将二者混为一谈,有些司法人员对两者不加区分,导致有关案件的定性错误。有鉴如此,正确理解和严格区分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无疑应是我国民法理论上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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