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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的法治理想与当代的依法治国
引用本文:马念珍.浅析中国古代的法治理想与当代的依法治国[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7(3).
作者姓名:马念珍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理教研室!贵阳市550005
摘    要:“法治”的理论,中国古代最早是由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者管仲提出的,他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法》)。说明法对于人,就像度量衡对于物,是唯一的标准,并最早指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管子·七法》)的原则。其后,战国时的商鞅、韩非子等人对“法治”思想进行了发展和实践,使得“法治”理论,也即是古代的“依法治国”理论逐步系统化。商鞅就明确提出:“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对任何人都“不为损刑”,“不为亏法”(《商君书·赏刑》)。后来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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