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华东公司作为一家普通的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资金往来何以如此复杂?一个2000万的债务何以衍生出多头债务? 如前文所述,无锡市审计事务所锡审事内审(1998)015号审计报告指出,在从华东公司成立到1997年10月间,华东公司与中国包装物资公司、无锡市金鸿基商贸公司、中国包装基地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包基地公司)、北京华东鸿基公司、格林大厦等单位间有大额的资金往来,但相互转账无依据,“三角结算”的账务处理都无委托和受托的书证. 据《法人》了解,经华东公司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在此宗合同纠纷案相关证据材料标注的时间段内,此案涉及到的三家公司即华东公司、北京华东鸿基公司及鸿都公司的背后,有着两个无法绕开的人,那就是“大老板”曾整和“二老板”曾轶兄弟俩.当时的三家公司,实际上都是由曾氏兄弟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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