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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矿井的罪与罚
引用本文:李根龙.血色矿井的罪与罚[J].唯实,2005(9):126.
作者姓名:李根龙
作者单位:常熟广播电视报
摘    要:今年7月14日和8月7日在广东省兴宁市先后发生两起特大井底透水恶性事故,共有139名矿工不幸遇难.有一个阶段如去年底,那接踵而至吞噬生命的重大矿难,几乎每隔七八天就来一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全国因矿难死亡人数达6千多人.而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就死亡2672人,同比上升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这数字还不包括今年7月15日新疆阜康致83人死亡的矿难,不算7月14日广东兴宁第一次矿难死亡的16名矿工和“8·7“兴宁大兴事故中123人等…….我国生产的煤矿占世界总量的35%,但是矿难造成的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死亡人数与产量之比是印度的10倍,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这是多么令人惨痛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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