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考试舞弊入罪机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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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澍.帮助考试舞弊入罪机制探讨[J].理论月刊,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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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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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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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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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考场作弊,自古有之.而在我国当今社会,考试舞弊却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试舞弊的泛滥不仅严重冲击和危害国家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更是对社会公信力以及公平、正义理念的破坏和亵渎.考试舞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理应规制.实践中应将帮助舞弊行为纳入到刑法的处罚范围.帮助考试舞弊的行为本质是帮助行为,其对法律的侵害程度超过了考试舞弊的实行行为.虽然我国无规制考试舞弊的违法规范存在,但刑法可通过立法技术设置惩处帮助他人考试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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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帮助行为 考试舞弊 立法现状 立法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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