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定义的矛盾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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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建辉.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定义的矛盾评析[J].理论探索,2011(2):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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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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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0000;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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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课题"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探索",负责人温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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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定义,学者们认为有三大矛盾:定义表述存在的逻辑矛盾,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证据作为事实与需要查证属实的矛盾。其实,这三大矛盾是不存在的:在证据定义的表述中,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可互换位置,并不影响其词项的周延;任何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功能;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属于证据本体论的范畴,而证据审查属于证据运行论的范畴,所以,证据的真实性与证据的审查并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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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证据定义 三大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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