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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制度评析
引用本文:郭小冬.判后答疑制度评析[J].法商研究,2007(1).
作者姓名:郭小冬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副教授、博士研究生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虽然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以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从而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判后答疑制度的实践却使我们对该制度的实际功效产生了疑问。尽管如此,判后答疑制度在我国当今的司法环境中仍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现阶段为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所能采取的最为现实的选择,因此,我们不能断然否定其存在的价值。

关 键 词:判后答疑制度  涉诉信访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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