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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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11.21-2004.12.20) 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宗教事务条例》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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