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诺·大卫道夫SA诉A&G进口有限公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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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晓敏.兹诺·大卫道夫SA诉A&G进口有限公司案[J].判例与研究,2002(2):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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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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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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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是“Cool Water”和“Davidoff Cool Water”两个商标的所有人,该商标在洗漱用品及化妆品上进行了广泛的注册,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法国生产并在全世界进行销售。在各地销售的商品都是相同的,但价格不同,在欧洲经济区内的价格要比亚太地区高出许多。这种销售方法造成同样包装、带有同样商标的相同的商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存在实质性的差异。被告从事了平行进口,他从一国寻找到该产品,在另一国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双方都同意争议中的商品有一部分是从欧洲经济区外部进口来的,但其究竟来自何处则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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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的 所有人 注册商标 原告 被告 同意 平行进口 大卫 行销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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