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案件提级审理的必要性 |
| |
引用本文: | 符韶敏.关于再审案件提级审理的必要性[J].特区法坛,2001(6):20-21. |
| |
作者姓名: | 符韶敏 |
| |
摘 要: | 所谓提级再审,是指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确需提起再审的,应由上级法院提审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拆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但在审判实践中,上级法院为了减轻或缓解再审案件的压力,基本上均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极少适用提审程序,有的案件即使适用提审程序也基本未作实体判决,而是裁定发回重审。
|
关 键 词: | 再审案件 判决 人民法院 审理 裁定 上级法院 适用 必要性 减轻 程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