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博士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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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法博士:卢某开办了一家砖厂,执照为个体工商户。他雇用李某帮其销售空心砖。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将销售款五万元据为己有。对此案,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请问:对此案如何定性和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其他单位”包括哪些单位?辽宁马玉军马玉军同志:《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安、企业外的单位,包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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