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嘱自由的限制及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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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海燕.论遗嘱自由的限制及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25):25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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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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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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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嘱自由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要求,也是实现家庭职能的要求。但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必不可少,特留份制度是为限制遗嘱自由而创设。但我国只有有必留份制度,没有特留份制度。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阐述分析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中的遗嘱自由限制制度提出了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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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嘱自由 民事活动 物留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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