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 主动接受代表监督 |
| |
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
| |
摘 要: |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依靠人大代表开展检察工作,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做好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公正执法的需要和保障。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高度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