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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之“人”的新诠释
引用本文:曾新华,曾秋兰.“以人为本”之“人”的新诠释[J].世纪桥,2008(3):19-20.
作者姓名:曾新华  曾秋兰
作者单位:1. 重庆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重庆,400047
2. 吉州区人民法院,江西,吉安,343000
摘    要:党的十七大再一次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思维方式的伟大转变,是治国理念的重大突破。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将产生巨大影响,在实践上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人”,对其作科学而具体的诠释,以致于不会使“以人为本”在现实中沦为空谈和一种滥辞,关系到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之“人”应涵盖“人民”、“后代人”、“有生命意义即将出生的人”、“法人”、“犯罪人”和“失去生命的人”等。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人”  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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