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行使应止步于权利——从“黄碟事件”看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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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平.权力的行使应止步于权利——从“黄碟事件”看权利与权力的关系[J].海南人大,2006(10):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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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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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是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为实现特定利益,而自主决定其行为(包括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它具有法律规定性、法律保障性和法律自主性等属性。权力是人民授予国家行使的一种公共职权,实际上就是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性资源的强制性力量。它具有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是一种公共职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力量等属性。权利与权力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权利是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赖于权力的保障,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是对权力的最好制约。目前我国屡屡发生的权力侵害权利的事件,如延安“黄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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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强制力 法律关系 强制力量 法律规定性 社会主体 “黄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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