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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适用问题研究——以南京市公安局为实例
引用本文:赵峰,;朱金昊.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适用问题研究——以南京市公安局为实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6):45-52.
作者姓名:赵峰  ;朱金昊
作者单位:[1]江苏警官学院,210031; [2]南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网侦大队,南京210000
基金项目:江苏省公安厅软科学项目“当代中国侦查模式变革与执法模式创新研究——以江苏省刑侦工作‘四战’实践为蓝本”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1001; 江苏警官学院科研项目“江苏省网络犯罪侦查行为风险干预模式研究——以‘信息自决权’为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Q15; 江苏省公安厅课题“自媒体背景下网络舆情发展态势与控制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序)13
摘    要:网络诈骗案件主要呈现网络购物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开设"钓鱼"网站诈骗、以"刷信誉"等为名兼职诈骗、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诈骗、网络交友诈骗等几种类型。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工作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成为重要关切点,其不仅需要切合传统证据理论所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更要拓展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由于电子数据在提取环节、鉴定程序和定案规则适用方面存在多种困境,故而,需制定电子证据刑事调查的特殊规则,逐步完善电子数据鉴定的相关规则,同步完善电子证据的审查采信规则。

关 键 词:网络诈骗  电子数据  证据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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