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语》四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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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抗生.读《论语》四题[J].法学评论,1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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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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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何以识《论语》研讨孔子法律思想,每苦于文献之不足。顾其论刑之语,则寥若晨星。坐是而学者常求诸别籍:征《易传》者有之;引左氏者有之;叙诸子之杜撰者亦有之。仍觉资料不充,甚或至于大段辑录魏人伪书《孔子家语》、《孔丛子》之类,则又不啻掩耳盗铃、欺人自欺者矣!近且有求孔氏法律思想者,既苦于原籍之寥寥,复求其末流之涛涛。曰:论孔子思想之渊源及影响。如是则上可溯及盘古之开天地,下宜沿袭至今日之思潮。愚窃以为此又本末之倒置,非智者之所宜索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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