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绿色通道 实现便民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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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相如,张平升.开通绿色通道 实现便民公证[J].中国公证,2012(8):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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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相如 张平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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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7月5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公证处两名公证员来到汶上县军屯乡某村老人王某家中,为瘫痪在床的王某办理了委托书公证。王某长子因车祸在天津市死亡,天津市交通警察支队要求王某必须亲自到场处理善后事宜。但王某瘫痪在床多年。他本人不能亲赴天津,也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县公证处得知情况后,主动开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服务。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公证员在确认王某精神状态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提供的材料完备、事实清晰后,为其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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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绿色通道” 公证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便民 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处 天津市 善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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