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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公证客体的表述之我见
引用本文:刘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公证客体的表述之我见[J].中国公证,2012(11):4-7.
作者姓名:刘疆
作者单位:中国公证协会
摘    要:2012年8月311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第14条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13民诉法”)第67条修改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第69条,并对旧民诉法第67条有关公证客体的表述作出了修改: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客体  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  2007年  民诉法  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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