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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若干问题研究——兼议我国沉默权现状之争
引用本文:李畔.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若干问题研究——兼议我国沉默权现状之争[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作者姓名:李畔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条款赋予被追诉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的权利,确立了口供自愿性规则,使我国刑事诉讼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沉默权制度仍未能在我国得到确立,这主要是受我国刑事政策等因素影响,刑诉法第118条"如实供述"条款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构建配套的制度规范,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也是目前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当务之急。

关 键 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沉默权  自白任意性  口供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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