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原则的适用——评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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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周培栋在湖南衡阳铁路材料供应段工作。2003年12月10日,周培栋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衡阳市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江东农行)下属的乐群里分理处开户,申领了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穗借记卡。当月,周培栋的同乡周孝政到衡阳铁路物资公司提货,因货款未到账,仓库不发货。由周培栋担保,周孝政才提取了货物。周孝政回去後,将货款54600元汇入周培栋的金穗借记卡账户。至2003年12月19日上午,周培栋的金穗借记卡账户内存款余额为5686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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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纠纷案 江东 保密原则 农行 存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 铁路物资公司 金穗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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